頂樓違建遭查報 撤銷買賣難成立
桃園陳小姐問:我買了一間五樓公寓及頂樓增建的房子,簽約前有問賣方頂樓增建部分是否違建查報通知,賣方回答無,本人認為未曾被檢舉所以才簽約,沒想到竟收到拆除違建通知書,經查證才知道賣方已多次收到查報通知,請問我可以主張撤銷買賣契約,並要求賣方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嗎?{ad-優質推薦:房屋,  租屋)
答:陳小姐要以民法第92條第1項前段主張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撤銷該買賣契約及要求賣方返還價金及損害賠恐怕很難成立。因為賣方出售標的物時頂樓部分之權利義務也併同移轉予陳小姐,而頂樓係屬違章建築,不僅不能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更有隨時拆除之風險。陳小姐在買時應該也了解頂樓違建有隨時被拆除之虞或其他危險。{ad-優質推薦:桃園租房子,  桃園買房子,  桃園賣房子,  桃園店面出租,  桃園套房,  }   
雖然賣方表示未曾收到違建查報通知,但並不影響陳小姐就本件頂樓係違建的認知。換言之,本件頂樓係違建,有隨時拆除之危險,故自不能以賣方表示未曾收到違建查報通知,而認為該頂樓違建無拆除之風險。因此陳小姐很難以陷於錯誤而為意思之表示,而來主張撤銷買賣契約及要求賣方返還價金及損害賠很難成立。{ad-優質推薦:桃園套房出租,  桃園買屋,  桃園賣屋,  桃園辦公室出租,  桃園辦公室租售,  }
文章來源: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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