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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哲勝專欄-降房屋稅當然是專業!

工商時報【中正大學法律學系教授 謝哲勝】據報載台北市不動產評議委員會最近開會決定,明年房屋稅的三大調整方向,分別是取消新屋加價項目、豪宅稅率由「1+路段率」改為「1+固定比率」、以及適用房屋稅新制的房屋標準單價將分六年緩漲,明年房屋稅先打七折。有人認為是政客作為,本人認為合理調降房屋稅,是符合不動產稅制專業的決策,並非政客作為,因而不得不加以澄清。房屋稅和地價稅是地方財政的來源之一,依據財政需要加以課徵房屋稅,固然無可厚非。然而課稅必須符合量能原則,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的租稅負擔,都是惡法,而且違反憲法平等原則。就房屋稅而言,符合量能課稅的作法,是針對房屋可能所得,課徵相當於所得稅稅率的稅額,房屋所有人既有或應有所得,就其所得課稅,與所得稅法理相同,即符合量能課稅原則。台北市在前任市長末年調漲的房屋稅,並不符合量能課稅原則,現任市長痛改前人之非,自當大力鼓勵,並提出調降房屋稅理由如下: {ad-優質推薦: 中和建地,   田中高鐵農地,   新店公寓,   竹北買屋賣屋,   礁溪套房,   } 一、 取消新屋加價項目新屋加價項目本是構造標準單價調漲前,為了拉近舊構造標準單價與真實造價的差距,而增加的項目,在新的構造標準單價已調漲2.6倍後,本已包括這些房屋通常的設施的造價,因而應刪除。更何況房屋稅必須針對房屋加以課徵,房屋的裝潢或設施,不當然是不動產,如並非不動產也不得課徵房屋稅。二、 豪宅稅率由「1+路段率」改為「1+固定比率」北市的豪宅稅在欠缺房屋稅條例授權下,本是違法違憲,但行政法院認為所評定現值在不超過真實造價下,仍是合憲。即使依行政法院見解,因目前構造標準單價已接近房屋真實造價的五成,乘以二就超過真實造價,就不論還要乘上最高達300%以上的路段率。如認為豪宅在造價上確實高於一般住宅的造價,乘以「1+120%」,等於2.2倍,也已經夠高了,因為在通常情形,豪宅造價低於一般住宅的2.2倍。 {ad-優質推薦: 桃園建地,   台北套房,   烏日電梯大樓,   埔里廠房土地,   民雄電梯大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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