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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否認的,在民族性上,台灣與日本人相比,台灣人「只想要享受好處」的比例似乎偏高,但又不想要付出額外的成本與義務。打個比方說,大多數國人羡慕日本街道整整齊齊,沒有違規停車的問題,但羡慕歸羡慕,如果要台灣人嚴格遵守停車規範,那情況又截然不同。先前北市嚴格取締停車亂象,就引起民怨,指謫市政府「搶錢」。 在建築物修繕維護上,也是同一個道理。大家羡慕日本建築物乾淨外觀、良好結構與性能,殊不知這除了要建商蓋好房子外,屋主也要善盡維護責任。然而,若要屋主掏出一筆大錢來作整建,所得到的答案大多是「NO!」這就造成了台灣都會區建築容貌醜陋、老屋結構不良、公安地雷遍布等問題。 因此,若要在台灣立刻全面推動修繕積立金,在實務面上是窒礙難行。但若能夠選擇從台北市開始,選擇某一個行政區或一個里作為示範區,小規模實施修繕積立金制度,實施多年後的數據不僅可供作學術研究,更可作為施政參考,未嘗不可行。 再者,修繕積立金雖然會增加屋主負擔,但若推動後成效良好,對於社區房價也會有拉抬效果。若修繕積立金能成為房價增值的正面因素,未來擴大推動將更加順遂,官方宜儘早作規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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