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停車位獎勵辦法 後年底落日

內政部昨天召開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決議因多建停車位而採行的容積獎勵,適用至101年12月31日止,估計到時候將掀起建商搶送件,搶搭末班車的風潮,並提高都市更新案的整合速度,以爭取適用提高20%容積率獎勵。此外,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昨天也決議通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55條,增訂第2項,5樓以下的建築,增設昇降梯(電梯)時,最多12平方公尺免計入建物面積及樓地板面積,以鼓勵包含5樓在內,以及5樓以下老舊公寓增設電梯,以照顧無法爬樓梯長者的行動。官員表示,一般電梯為3乘3公尺,加上外面等待的空間為3乘4公尺,共12平方公尺。{ad-優質推薦:婚紗,  房屋,  台灣租屋網,  法拍屋,  591售屋網,  桃園婚紗)

一品苑帝寶等知名豪宅因多興建停車位,享受政府多給的容積獎勵,但卻未公開使用,不符獎勵意旨。台北市政府、內政部和交通部,都遭到監察院的糾正。內政部因而檢討,擬在3年落日。但建築商和開發商卻不願接受,向行政院陳情,希望延長落日時間。行政院長吳敦義向內政部表示,可以併案討論,讓內政部營建署壓力很大。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昨日開會,由營建署副署長許文龍主持,討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59條之2,決議通過修正案,增訂落日條款,為鼓勵建築物增設停車空間,提供公眾停車使用」,直轄市、縣 (市)得另定鼓勵要點,「實施到101年12月31日止」。營建署終於維持原來的政策,沒有延到和台北市一樣的6年。

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共有46位委員,其中官方7人,其餘為外聘委員,包括建築開發公會全國聯合會理事長王光祥、常務理事郭敏能等也是委員。營建署近來積極和王光祥、郭敏能溝通表示,監察院的糾正函都已要求內政部必須立即廢止逾越建築法母法的辦法,落日條款訂3年已夠長,一旦延長為6年,將讓社會產生負面觀感,所以最後王光祥昨天不再堅決反對,順利結束。{ad-優質推薦:桃園工業用地,  桃園租屋,  桃園房屋,  台北房屋仲介,  桃園法拍屋,  }

停車位獎勵法源未來回到都市計劃法中,授權由地方政府自訂獎勵及管理辦法,並提升到自治條例的位階。在提出「都市計劃通盤檢討」時,如果有需要,可以獎勵民間增設停車位。台北市原擬停車位獎勵辦法在6年後的104年底落日,但內政部昨天修改辦法,改在101年底落日,照理說,台北市亦應調整至101年底落日。內政部營建署官員表示,落日的時間算法為,在101年12月31日以前「提出建築執照申請」,可以取得20%的容積獎勵。以前都市更新案,往往要整合很久,現在因為新舊法律變更,為了取得停車位容積獎勵,實施者將趕在101年底之前整合完畢,才能送件申請建照,以取得獎勵。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kl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