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國稅局:明年以後「簽約」出售房地,停徵奢侈稅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財政部國稅局說:民眾如果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後訂立銷售契約出售不動產,就不用再課徵奢侈稅了。國稅局提醒民眾,近期要訂立銷售契約出售不動產時,要特別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國稅局舉例說明:假設某甲於2014年買進1筆不動產,現在打算要賣,訂立銷售契約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或2016年1月1日以後,就奢侈稅而言將會有不同結果。如果訂立銷售契約日期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則依奢侈稅條例第6條之1規定不再課徵奢侈稅。如果訂立銷售契約日期在2015年12月31日前,依奢侈稅條例第3條第3項規定計算其持有期間未超過2年,即屬奢侈稅課稅範圍,除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第1項各款規定免課徵奢侈稅外,應自行依規定申報繳納應納稅額。 {ad-優質推薦: 嘉義房屋,   桃園透天,   蘆竹辦公室,   觀音航空城農地,   土城不動產,   }

國稅局舉例說明,甲君於2014年12月10日取得A屋,2015年12月10日簽訂銷售契約出售A屋,持有期間未滿2年,倘未符合奢侈稅條例第5條排除課稅規定,則甲君應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次日即2015年12月11日起30日內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報繳奢侈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甲君上開房屋如於2016年1月1日才簽約銷售,則因甲君訂定銷售契約日在2016年,則非屬奢侈稅課稅範圍,惟甲君應注意該屋係於2014年1月1日以後取得,且屬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之房屋及土地,依法應就房屋及土地交易所得合一按實價報繳所得稅俗稱房地合一稅。 國稅局提醒民眾,近期要訂立銷售契約出售不動產時,要特別留意,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ad-優質推薦: 三重別墅,   屏東農地,   桃園店面,   屏東不動產,   台南市北區土地,   }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houseklg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