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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年直系親屬設戶籍,自用住宅稅率可不受一處限制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申請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且地上房屋係屬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面積限制為都市土地未超過300平方公尺,非都市土地未超過700平方公尺。 另外,夫妻以及受扶養未成年親屬總共只能選擇一處自用住宅來適用優惠稅率,若第二處以上自用住宅,有成年直系親屬設立戶籍,則可不受一處限制,在面積限制範圍內,均可申請適用優惠稅率。 {ad-優質推薦: 楊梅公寓,   台中買屋,   竹東土地,   水上建地,   中壢農地,   }

稅捐機關表示,符合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土地,土地所有權人可於每年地價稅開徵前40日即2016年9月22日提出申請,若逾期申請者,則自申請之次年期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改變者,以後免再申請。申請方式多元,除了可以到基隆市稅務局總局及各分局填寫申請書之外,還可以利用網路於基隆市稅務局網站線上申請。 新聞來源 [ 買購不動產新聞台 http://mygonews.com/ ] {ad-優質推薦: 新港休閒農地,   台東農地農舍買賣,   桃園建地,   後龍公寓,   雲林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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